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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產品責任糾紛 再審答辯狀 答辯人(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杜某某。 訴訟代理人:侯國君,四川君定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8090599181。 被答辯人(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HY煙花公司。 答辯人杜某某與被答辯人HY煙花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后,HY煙花公司提起再審申請,現杜某某針對再審申請答辯如下: 再審申請人HY煙花公司再審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在一二審庭審中均已提出并審理,再審申請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請人民法院駁回HY煙花公司的再審申請。 事實和理由: 一、案涉煙花存在斷火的質量缺陷,二審判決的事實基礎扎實。 1、通過監控視頻可以看出煙花停燃6分鐘左右復爆。杜某某在煙花停燃6分鐘才靠近并無明顯不當。受傷的根本原因是產品存在缺陷。 2、案涉煙花存在斷火缺陷、復燃放間隔時間大于5s的缺陷。 從杜某某出示的燃放視頻看,案涉煙花點燃后一發,便斷火停燃,停燃6分鐘左右,卻突然復爆,致杜某某右眼受傷!稛熁ū癜踩c質量》GB10631-2013標準。組合煙花在燃放時不得出現熄引、發射偏斜角、低炸、發射偏斜角、斷火等現象,發射升空產品的發射偏斜角應≤22.5°!稛熁ū 組合煙花》GB19593-2015標準規定,產品中所含小禮花效果(藥粒型除外)的發射偏斜角應≤22.5°。燃放時相鄰兩發之間間隔時間≤5s。案涉煙花存在熄引、斷火、燃放時相鄰兩發之間間隔時間大于5s的現象,不符合執行標準,質量存在缺陷,這是導致杜某某受傷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因為產品缺陷,本次事故不會發生,杜某某的眼睛也不會被炸傷。 二、HY煙花公司無進行銷售資質,與杜某某受傷存在因果關系。HY煙花公司不僅應承擔行政責任,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第二十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第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 4128-2019標準規定,10.1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的負責人應依法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HY煙花公司作為該案涉煙花的提供者,未取得零售許可,銷售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零售時未向杜某某講解煙花燃放的方法和注意事項,切斷杜某某從正規零售商獲取安全教育知識的途徑。燃放說明僅說明不能立即靠近,并未說明在15分鐘內都不能靠近,杜某某在煙花停燃后6分鐘才靠近并非立即靠近,未違反燃放說明。銷售者未告知、警示語未寫明,這使得杜某某獲取安全知識的渠道被雙重切斷。無論是作為銷售者還是生產者,杜某某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是導致杜某某受傷的重要原因。 三、案涉煙花標識缺陷,違反了強制性規定,增加了煙花不當風險。 1、下圖對比案涉煙花警示語和《煙花爆竹 標志》警示語存在差別。案涉煙花包裝警示語中沒有“燃放過程中如發生間隔時間超長、中途斷火、熄引,切勿靠近,嚴禁探頭察看,禁止再次點燃引火線”這一基本內容,不符合《煙花爆竹 標志》GB 24426-2015標準的規定。 《煙花爆竹 標志》GB 24426-2015標準規定,4.3.2銷售包裝上“安全警示語及內容”字體高度≥4mm。5.1.8.1安全警示語及內容 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參考附錄A給出的示例內容標明安全警示語。附錄A所給出的安全警示為基本要求,必要情況下還可包含其他適用信息。5.1.8.2安全警示語字體顏色要求 安全警示語應使用區別于包裝底色的字體清晰標明。涉案組合煙花包裝上的警示語字體較小,且顏色為白色,并不醒目;燃放說明內容的字體更加小,如果不仔細閱讀,根本不會留意到;作為銷售者,HY煙花公司違規銷售,使得杜某某本可以從正規零售商獲取安全知識的渠道被切斷;作為生產者,本該醒目標注的警示語卻不易被人注意,重要的警示語內容:“燃放過程中如發生間隔時間超長、中途斷火、熄引,切勿靠近,嚴禁探頭察看,禁止再次點燃引火線”也未寫明。這使得杜某某獲取安全知識的渠道被雙重切斷。無論是作為銷售者還是生產者,HY煙花公司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是導致杜某某受傷的重要原因。 2、《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第二十八條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因此,HY煙花公司作為經營者在產品標識上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杜某某的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四、二審對煙花質量問題舉證義務分配正確。 1、《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薄懂a品質量法》第46條 本法所指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身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第2 款,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情況下,產品缺陷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就已經存在。而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生產者一直處于主動、積極的地位,只有他們才能及時認識到產品存在的缺陷并設法避免。大多數消費者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和對整個生產過程的了解,不可能及時發現產品的缺陷并防止其造成的危險;谏a者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所處的這種特殊地位,法律將產品責任規定為無過錯責任。即,只要發生了缺陷產品導致的有關的人身或其他財產損害,生產者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只有在能夠證明產品具有未投入流通等三種免責情形時,才能夠免除責任。據此,對于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生產者要免除責任,必須對免責事由承擔舉證義務。一二審HY煙花公司均未提供免責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盚Y煙花公司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杜某某存在二次點燃煙花的過錯行為,HY煙花公司辯稱不能成立。 五、HY煙花公司不符合再審的法定情形。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而非三審制。決定再審必須符合法定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HY煙花公司沒有提交新證據,沒有指出法律適用錯誤,沒有指出審判程序嚴重違法。其再審申請的理由,均在二審中提過,二審人民法院已經做出審理。其再審申請事由不符合法律規定,其提出再審目的是對抗人民法院的執行,進一步損害杜某某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HY煙花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請人民法院予以駁回。 此致 SC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杜某某 訴訟代理人:侯國君律師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