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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舉國一心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關鍵時刻, “吹哨人”李文亮逝世全國痛心。然而,就在他逝世當日“李文亮”商標就被搶注,“鐘南山”“雷神山”等相關商標也同樣被搶注,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由于其明顯違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形成不良社會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等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依法作出駁回決定。 一、公眾人員姓名注冊商標的情形 那么,人名能被注冊成商標嗎?市場上常見的是,公眾人物本人或經其授權后,以公眾人物姓名注冊商標。比如李寧擔任法定代表人,李寧體育(上海)有限公司早在多類商品上注冊“李寧”商標;再如董明珠擔任法定代表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將“董明珠”、“董明珠的店”注冊為商標;林志玲亦將自己的姓名注冊為商標。 公眾人物的姓名和公眾人物自身的商業價值聯系緊密,社會公眾極容易將商品和該公眾人物聯系起來。若公眾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隨便注冊為商標,將會產生“搭便車”的競爭行為,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因此,規范商標的注冊顯得尤為重要。 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姓名權屬于人格權,但也包含經濟利益,名人姓名尤為突出,據此,我國商標法規定了以上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幾種情形,雖并未明確人名是否可以作為商標,但在第一款第(八)項明確明確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對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本條中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我國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判定應考慮社會背景、政治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應考慮商標的構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 三、具體考量 能否以公眾人物的姓名注冊商標需結合實際情況具體考慮。如鐘南山院士的姓名就是在特定的時間節點和社會環境下,不僅具備了高辨識度,還應列入“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范圍,屬于禁注的范圍,商標局認為其注冊為商標易產生不良影響是比較妥當的。而對于已經去世的名人,司法實踐通常從“是否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層面進行考量。 2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了《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明確與疫情相關人員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關標志、疫情相關藥品標志、防護產品相關標志及其他疫情相關標志等商標的審查指導意見,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因此,像“李文亮”“鐘南山”“火神山”“雷神山”“方艙”等商標注冊申請,均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依法予以駁回。 四、姓名可注冊商標 至于普通人的姓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也就是說,普通人姓名作為文字的一種,自然是可以被注冊為商標的,但若姓名文字屬于商標法規定的不能被注冊為商標的標識,則需具體審查整體是否違反禁注條款即可。